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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被公交车把左腿撞成粉碎性骨折,在汉口一家医院化疗。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,可他却因此前前后后住院3次,一动了5次手术,化疗1075天,花费25万余元,未有医治。经检验,接诊医院不存在显著医疗过错,包含医疗事故,不应分担严重责任。王某欲将医院告上法庭赔偿25万余元,昨日,这起由交通事故案派生来的医疗事故案在武汉市法院开庭。
王某直指医院不负责任,把小病治成大病。 案发卖菜回家途中被撞到骨折 洪湖男子王某今年48岁。昨日,他一瘸一拐回到法院。随着庭审开始,他陷于沈重的回想中。
2007年12月28日晚8时许,他驾驶员三轮摩托车卖完菜后回家,途经汉口古田一路附近,忽然被一辆顺行公交车撞到,经临床为左腿粉碎性骨折,当天住院。经手术化疗,他于2008年7月29日出院。 就在王某满心欢喜康复之时,却找到伤腿骨头错位,他不得已于2008年11月6日再度住院,2010年1月27日出院。
回家养病的当天,王某找到伤口仍并未伤口,还流脓,不得已第三次住院,以后2011年3月9日出院。 住院治伤清领了1075天还康复后 此后,王某仍深感受伤腿有问题,影响走路,中秋节阴雨天还酸痛。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,可我却因此前前后后住院3次,一动了5次手术,化疗了1075天还并未清领好?带着一丝顾虑,他向武汉市医学会申请人医疗责任事故检验。
今年5月30日,鉴定结论出来:接诊医院在化疗过程中不具备显著医疗过错,包含三级戊等医疗事故。王某惊讶之余立马聘用律师打官司,律师告诉他,医院不负责任,因涉嫌不存在过错,导致小病治成大病。 庭审25万元医疗费令人咋舌 昨日庭审,被告医院的代理人认为,王某住院1075天,总计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,由公交公司拨付了13.6万余元医疗费,他还欠医院11.4万余元。
主审法官程庆元当面告知医院方:作为交通事故,左腿粉碎性骨折怎么会产生这么多费用?医院方代理人坚称,左腿粉碎性骨折会导致这多费用,但王某左腿还有仅有膝性大面积打碎脱伤,影响骨头伤口,造成医疗时间拖长。 王某的代理人当场明确提出批评,2008年8月25日X线片表明骨折移位,无资料证明医方及时给与适当处置,患者以后2008年11月11日才再度手术,医方不存在过错。 庭前完结前,王某及医院方均不愿调停,但双方就赔偿金比例分歧较小,调停未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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