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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消息,7月19日下午,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皖能集团)原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董事长白泰平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公开发表宣判,被告人白泰平罪受贿罪,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,对其所有违法扣除不予受贿,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,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,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兼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董事长职务上的便捷,为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、接续工程项目、合约遵守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获取协助,通过利益输送,被告人白泰平必要或通过他人非法行贿或索要他人给与的人民币804万元、港币107万元、5万美元、价值人民币15.2万元购物卡,以及购房和房屋翻新费用人民币603.8482万元,总计折算人民币1543.78678万元,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法院审理指出,被告人白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捷,为他人攫取利益,必要或者通过他人非法行贿或索要他人财物,其不道德已包含受贿罪,且行贿数额尤其极大。被告人白泰平具备多次举发情节,依法对其从宽惩处。被告人白泰平羁押后认罪态度较好,能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大部分行贿犯罪事实,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仍未掌控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,具备坦白情节。
案发后其亲属已交由退赔全部行贿扣除,依法对其贬斥惩处。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白泰平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做出上述裁决。
白泰平当庭回应考虑到以后再行确认否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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